本案發生當日,黃女與姊姊正要前往駕訓班學開車,途中在捷運站等車時,1台重約30公斤的冷氣機自大樓17樓墜落,黃女當場頭部重創倒地,雙腿骨折,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警方調查後發現,冷氣機並未妥善鎖緊螺絲,施工人李建邦未確認固定即鬆手,導致意外。
檢方指出,李男缺乏安裝該型冷氣經驗,邊施工邊打電話請示劉男,卻仍遭單獨派任高風險工作,且無任何防墜裝置。劉男擁有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資格,明知李男不具備能力仍讓其作業,構成重大疏失。
審理期間,劉男聲稱無罪,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還提到剛育有幼子;李男則表示責任應由雇主承擔。雙方互推責任、未達成和解,黃女家屬情緒激動,痛斥2人毫無悔意。法官雖曾安排調解,但最終破局,家屬拒絕原諒。此外,檢方在案發後核發180萬元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給黃女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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