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指出,彩虹文創之前的臉書、工作人員等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均一致對外陳稱:「黃永阜平常半夜2、3點起床畫畫,有力氣就天天畫,到現在還沒停止,黃永阜希望有人幫忙延續與他一起補漆」等語,顯然黃永阜的繪畫創意活動仍在進行著,而彩虹文創的助手們頂多協助、維護,但絕不是著作人。且當潑漆事件後,黃永阜得20250508inv004知魏丕仁等人行為,曾對外公開痛斥他「一輩子的創作被毀」,可見魏等人所破壞的畫作是黃永阜的。

彩虹文創反駁並提出從簽約、續約到中止合約前彩虹眷村每一個階段繪圖變化過程的照片,照片中有彩虹文創團隊人員在鷹架上繪圖的樣貌等,證明很多彩繪圖案都是團隊完成的;且依照認養契約約定,認養契約期滿時,魏丕仁及彩虹文創公司有回復原狀後返還予市府的義務,但契約並未約定應保持彩繪牆面「現狀」返還。且彩虹爺爺已於2024年1月23日過世(享壽101歲),市府根本無法再對彩虹眷村進行彩繪工作,何來金額高達150萬元的彩繪費用?

最後一審民事法官判市府敗訴認定的理由是,既然黃永阜長期在認養的房舍上彩繪,不會構成對市府所有權的侵害,那麼黃永阜已經把其已完成及未來所創作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魏丕仁及弟弟黃孔輝,魏丕仁及黃孔輝便有權加以重製、改作,其在房舍上的油漆覆蓋或粉刷修改,也不會侵害到市府權益。刑事庭法官也認定,依照彩虹文創提供的照片,覆蓋繪圖行為是抹去自己公司員工所繪製的彩繪圖案,且這也與回復原狀不相違背,因此刑民事均判市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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