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少女2022年12月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阿良,對方得知少女未滿18歲後,多次表示要與她做愛,少女在對方強勢之下,答應並約隔日放學後碰面,且少女更依阿良要求穿上絲襪,並提前買好保險套。不過見面後,少女發現阿良是「照騙」,本人比照片上更黑更胖,雖萌生反悔之意,但仍搭乘阿良機車一同回住處。
少女進房後則後悔問阿良「可不可以不要做愛」,但阿良強硬表示,「不行,妳都同意了不能再反悔」,並撕開她絲襪激戰2次,並問少女「喜不喜歡、舒不舒服」「怎麼會一點點,明明就很喜歡」。然而,少女激戰後隨即找朋友哭訴,大呼「我被騙了」「好想哭」「我的第一次居然給這種人」「他本人很大一隻」,直言因對方知道住家等資訊,害怕之下才赴約,最終不甘受騙憤而提告。
苗栗地院審理,法官檢視訊息發現,少女與阿良聊天紀錄,均討論性行為次數、地點與性經驗等事項,且少女面對阿良求愛表示「我要全部用掉」「做3次會累?」,均曖昧回覆「你奢求一個第一次的女生能做幾次」「我想說不是有那種在浴室做愛的嗎」,且少女給阿良住處地址時也態度輕鬆,並無被威脅。
對此,法官認為少女雖不滿阿良長相與照片落差太多,因為長相不如預期,而在發生性行為後產生後悔的感受,與遭強制性交仍有差別,因此沒有證據顯示阿良使用強制力,最終判阿良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