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顯示,阿雄與小玲在2022年11月結婚,兩人婚姻關係持續至今。然而,阿勇於2023年4月無視小玲已婚身分,依舊透過IG和LINE傳送露骨的示愛訊息,裸露照片及私密影片。並在同年5月至8月間,先後在阿勇的高雄住處及台北市的2間旅館偷情激戰。
得知姦情的阿雄氣憤難當,憤而控告阿勇侵害配偶權,並索賠百萬精神撫慰金。阿勇提出辯解,宣稱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小玲,一開始並不知道她已婚的身分,直到2023年4月才知情,強調自己並非有意介入他人婚姻,同時認為賠償金額過高。
經法官審閱相關對話紀錄、性愛照片與影片截圖等證據,認定被告阿勇與第三者小玲間存在逾越社會通念之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嚴重,應承擔賠償責任。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後,認為擔任科技公司董事長且兼職藝術教育的阿雄,經濟狀況優於從事營造業、月薪約4萬元且需負擔家計的阿勇,因此判賠3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