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婦主張於2024年6月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裡存有與A女的鹹濕訊息,如「當小三當7年?」、「其實主要想做愛」、「忍耐一下回來再做」、「你啊下面很誠實等到變沙漠就很慘了」、「幫你吹就不錯了」、「你對我會軟掉」、「能在一起多久就多久吧,不強求你會離開你的家庭」等語。
除了文字訊息,A女還在個人IG上張貼多張與人夫的合照,包含接吻、裸睡、摸肚子…等親密照,並寫下「在一起一年半了」、「你說過你是我的山永遠在我身後讓我靠」等語,都成為陳婦蒐證提告的依據。
A女出庭時一概否認有婚外情也拒絕賠償,法官則根據陳婦所提供的證據,認為從簡訊、照片與IG貼文…等,足以證明A女與人夫互為男女朋友並已發生性行為,顯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之互相交往,嚴重破壞原告的婚姻,審酌兩造職業、收入和學歷,判A女給付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