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素蕙告訴B小姐,她是好幾家公司的董事長,因為被B小姐開車撞到,害她腳很痛,不良於行,無法上班,還對B小姐說:「賠6千萬元都不夠,打妳一折就好!」隨即向B小姐索討600萬元賠償金,還強調這筆錢不是給她的,要求B小姐把錢捐到基金會或翁擔任理事的「美化協會」,B小姐聽到600萬元的數字後當場愣住,回神後表示實在無法負擔,並提出其他方案。
B小姐強調,翁素蕙若希望她捐款做公益,她願意每個月捐5千元給流浪動物之家,為期2年,收據可給翁確認,但翁不願接受,建議B小姐借錢賠償,甚至放話「不賠就告死妳」,雙方調解破局。翁特別請了3名律師對B小姐提出過失傷害的民、刑事告訴,並附上求償明細。

其中包括因不良於行,需請2名看護照顧的費用50多萬元、半年不能工作的損失120萬元、勞動力減損160多萬元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總計400多萬元,此外,還要求B小姐捐款給公益團體200萬元,讓B小姐欲哭無淚。
A先生告訴本刊,B小姐只是普通上班族,每月薪水約5萬元,還需獨力撫養父母,相較翁素蕙聘請律師團,B小姐沒有多餘的錢請律師出庭辯護,七湊八湊後,只籌到請律師寫答辯狀的錢,600萬元對她來說根本是天文數字,怎麼可能賠得起?況且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中指出,翁也有30%的肇事責任,但翁卻刻意忽視,仗著自己財大氣粗,惡意壓榨小老百姓!
針對這起官司,法官審理後認為,B小姐積極慰問協商,有誠意和解,但翁素蕙沒提出相關醫療單據,就要B小姐捐200萬元,並不合理,無法和解,不全然是B小姐的因素,考量翁違規穿越馬路,也有責任,因此輕判B小姐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對於一審的判決,翁素蕙不服,透過律師團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同意一審的見解,去年駁回翁的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刑事官司雖然輕判落幕,但民事官司至今還沒結束,律師團提出翁素蕙車禍後10個月內,7次至中醫診所治療的證明,有別於車禍當天,萬芳醫院的輕微擦挫傷認定,中醫診斷翁的右前十字韌帶破裂、右膝內側韌帶破裂、右膝外側半月板破裂及右膝挫傷,醫藥費加上相關求償雖然降到400多萬元,但雙方多次調解,依舊沒有共識,無法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