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居住在屏東的火哥與妻子小玲雙雙從事殯葬禮儀業,女方工作常跑高雄火化場、殯儀館等地。2023年間偶然認識同為殯葬禮儀業的男子阿奇,兩人還發展出不倫關係,小玲開始經常找藉口單獨外出,甚至整晚不歸,火哥越想越不對,仔細追查下竟抓包老婆在外有小王,兩人還發展出多次性關係,最後雙方約定簽立和解書,阿奇需賠償20萬元,且不得再跟女方接觸,若再違反將賠償100萬至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原本以為這樣就可以繼續維持婚姻,沒想到阿奇簽完和解書後,依然透過抖音跟小玲繼續聯絡,兩人還藉工作之便,直接約在火葬場的無障礙廁所發生性行為,並留下鹹濕簡訊「「X棒太大剛剛有點撐開」「沒辦法吃太久」「下面一直濕濕」「沒有丟內褲也留著」「你還是很喜歡我色色」、+「妳要在無障礙廁所見面嗎」,不僅如此,兩人還互傳裸照、自拍,火哥據此怒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
阿奇則表示,確實有簽過和解書,且已經依約付了20萬的和解金,跟小玲雖有文字訊息往來,但不能證明兩人又再度發展性關係,拒絕承擔約定好的100萬至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請求法官應酌減罰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先前雙方不正當男女關係已賠償20萬元,再犯後二度被提告求償,審酌雙方學經歷、工作、家庭背景及財產,認為賠償應為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