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該幼兒園有一名幼童胸口遭一名幼保員指甲劃傷,教育局透過園方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另一名教保員,疑似對多名幼生有大力拉扯動作,教育局接獲校安通報後,立即到園稽查,要求幼兒園保存監視影像。
許多家長聽聞後感到驚嚇,紛紛表示花大錢培養孩子念書,竟然讓小孩在這種環境下讀書,更無法容忍任何虐童的行為,真的要注意所選的幼兒園,是否有對孩子不當對待。
不過該所幼兒園在事發當下不認為有錯,發出聲明表示,班級老師互動過程有孩子不慎受傷,校方已於第一時間通知該生家長,向教育局通報及配合調查,有請該班家長到校觀看影片及討論,校方向家長致歉,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目前該班老師已調離現職。
教育局表示,台中市教保服務零體罰原則,教保服務機構或教保服務人員違法體罰,絕對予以嚴懲重罰,且依法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市府絕不容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幼生有不當對待行為。審查小組調查結果會送「不適任教保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若行為人確實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有「體罰、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等情事,將依情節輕重裁罰6千至6萬元,或6萬至60萬元,審議是否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此外,教保機構也須負連帶責任,裁罰6千至6萬元,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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