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指控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的新法程序有瑕疵,恐有違憲之虞。根據《憲訴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只要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出席、並「過半數同意」,即可決定是否受理釋憲案。這條規定並未包含在去年藍白修改的範圍內,因此仍適用原有門檻。
目前大法官實際人數僅剩8位,是因去年10月有7名大法官卸任後,總統提名人選遭藍白陣營封殺所致。根據新法,未來如要判決違憲或作出暫時處分,則需達到更高人數門檻,屆時是否能順利進行,備受外界關注。
這次釋憲案由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等51位立委聲請,質疑《憲訴法》修法過程未依正當程序進行,可能破壞憲政秩序與大法官制度。大法官是否會對此做出違憲宣告,將是接下來的關鍵。
目前尚未決定是否開庭或進入暫時處分程序。法界普遍認為,能否跨過新法高門檻,恐牽動憲政運作走向。憲法法庭網站已公開相關聲請書狀,供社會大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