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累犯性侵重罪,其犯罪紀錄可追溯至1979年,當年因強制性交與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7年,於1984年11月假釋,1986年10月服刑完畢。但出獄不久便再度犯案。1989年間,他針對3名女童與少女接連犯下2起強制性交與2起未遂案件,合併判處7年徒刑,受害者中年齡最小僅10歲,犯行極為駭人。
1996年3月,陳男又性侵一名13歲少女2次,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2003年1月,他再度對3名少女施暴,除強制性交外,還非法拘禁其中一名少女達7天,受害者最年幼者僅11歲,此案合併量刑共判19年。
2006至2009年間,陳男曾接受法院裁定的強制治療。2018年風險評估將他列為「高度再犯」等級,2021年仍未解除風險。儘管如此,2024年8月21日清晨8時許,他再以「收到鄰居信件」為由,誘騙80多歲老婦回家,於住處門口亮出菜刀脅迫性侵。受害婦人雖呼救並抱柱抵抗,仍遭壓制,在門口被性侵後,又被拉入屋內第二度施暴,且過程中遭脫衣並被拍攝不雅影像。
受害者多處挫傷,返家後由女兒察覺異狀報警。警方逮捕陳男後,從手機中發現受害影像,並在其身上與婦人衣物上驗出DNA。陳男坦承犯案,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
陳男不服上訴,翻供稱雙方合意,並主張患病與智能障礙,要求從輕發落。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證據與過往紀錄,認為其供詞反覆、無可信度,且已證實為高再犯風險者,在治療期間仍無法克制行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酌被害人在偵查過程中強烈表達希望陳男判處死刑,以避免其再次危害社會;同時,里長也向法院遞交陳情書,指出陳男多次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區安全,造成居民恐慌不安,懇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最終,台南高分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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