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主張,其提訴目的在於確認論文不存在,間接對抗總統以名譽受損提出的誹謗訴訟。但高院指出,彭所提訴訟欠缺「確認利益」,即使法院作出確認,也無法排除刑事追訴責任,因此不應准許。
北院更一審判決曾指出,蔡英文取得博士學位的過程與提出的證據一致,LSE於1984年2月8日發出正式通知,記載論文題目、專業領域及通過博士考試事宜。此外,倫敦大學、LSE及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皆證實,蔡英文經2位口試委員審查後,確實取得LSE博士學位。
對於論文實體,法院查驗後認為雖為散裝形式,與正式裝訂版本不同,但紙張有泛黃痕跡,應屬1983年原稿,難認為非當年所撰論文。法院認為,即使倫敦大學各圖書館未藏有該論文,也屬保存問題,不能據此否認論文存在。
高院也認為,彭一再聲請法官迴避,有拖延訴訟之虞,而原審對其聲請調查的證據也說明無調查必要,因此判決程序無重大瑕疵,駁回上訴。本案仍可再上訴。
彭文正因涉誹謗案遭起訴,2021年6月出境赴美後未返台,因缺席審理遭法院通緝至今。護照到期後申請換發遭外交部拒絕,彭提行政訴訟也已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