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尊重司法判決,並依規定要求該校長完成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專業增能課程,強化性平意識與行政倫理。教育局已審慎檢視相關事實與法規,本案屬校外私人通訊內容所引起之民事糾紛,並無觸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相關免職、停聘要件,校長仍依法得續任現職。教育局持續關注其行政專業表現,確保校園運作正常並維護教育倫理。
至於本案由教育局法制人員支援處理,主要因校內教師教學不力爭議所衍生的解聘處置,基於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之責,協助釐清爭議並統整案件進程。並未針對個人私訟提供法律辯護或資源挪用,相關處理均依法行政、審慎執行,特此澄清。
教育局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尊重司法、落實性平及行政中立原則,保障教育現場專業運作與師生權益,並督導各校教職員工生落實性平教育、行政中立與校園倫理,共同營造安全與信任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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