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總統於5月28日公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明定1月19日「消防節」及6月15日「警察節」由主管機關決定放假辦法。消防署進一步說明,明年消防節當天將正式放假,若有需執勤或留守的消防同仁,未來可選擇其他日子補休,以兼顧值勤需求與同仁福利。
今年《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的修法,除了將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還新增了4+1天國定假日,包括小年夜、孔子誕辰紀念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並將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警察節與消防節的放假規定則由內政部及所屬主管機關制定細節,象徵對警消基層人員辛勞的重視與肯定。
今年6月15日警察節已正式實施首度法定放假,警政署也強調,期盼藉由專屬榮耀假期慰勉全年無休的警察同仁,提升士氣。消防署表示,消防節比照辦理,期盼讓第一線消防員在高風險、高壓力工作中,能適度獲得休息與家庭相處時間。
消防署提醒,各單位將依法規定安排消防節當日放假與留守計畫,後續將陸續公告實施細節,確保消防節放假權益落實到每一位同仁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