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C先生指出,劉啟聖擔任總經理後,歷經2次年度升遷,卻完全沒有比照臺灣金控體系,將升遷名額依照「單位數、業務貢獻度」公平分配,幾乎都是拉拔自己派系。依照臺銀升遷慣例,都是業務推展體系優先,例如分行的徵授信同仁,因為假日時常需要出勤,通常升遷會比其他單位同仁快。
然而,臺銀人壽負責主導業務推展的分公司,近2年升遷名單,僅高雄分公司連2年有人升專員與領組。離譜的是,2人還不是負責業務推展,其他分公司完全被忽視,尤其是花蓮服務中心主任,他身兼主任還要幫忙兼任通路業務推展,公司同仁都認為前年就應該拔擢成為十等專員,沒想到去年底的升遷名單卻還是未見他的名字,高雄分公司卻連兩年有人升專員,令人不服!
C先生表示,除非是要培養成副理接班人,否則總經理如此安排,未免有失偏頗,由此可見,手握人事大權的劉,自創一套優先拔擢內勤人員的奇特結果,完全與臺銀升遷慣例不一致,讓許多負責業務推展同仁深感不平。
除了被指控用人升遷不公,劉啟聖還被質疑個人操守。C先生說,10多年,前劉擔任臺銀人壽業務部經理,針對銀行通路招攬的保單,未依規定循照會程序,通知客戶補簽名,竟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幫客戶簽名,結果被人發現,檢舉告發。經台北地檢署以偽造文書偵查,劉與涉案的同仁也被全數調離現職,後來相關人等全數認罪,才獲檢方緩起訴處分。
針對員工指控,臺銀人壽表示,有關前業務部經理遭咆哮、驅趕等情事,公司並未接獲申訴,當事人已退休,對該事件並不清楚;北部主管申訴霸凌案,公司相當重視員工權益,在二度接獲當事人申訴後,均依法召集內部、外部專家進行調查,最終判定未構成霸凌,已將公文函覆當事人。
另人員升遷部分,由人事單位依規定辦理,且績效督導相關業務由總經理負責,其有權限針對同仁業務表現進行考核;對於總經理曾涉偽造文書案,台北地檢署亦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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