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報導,現年57歲的許姓男子,在北市府市場處擔任科長,去年12月某日上午的通勤時段,他騎乘Ubike行經延平北路與民權西路口時闖紅燈被警方攔下,他起先假裝沒聽見,後又稱自己「心臟不舒服」拒絕攔查。
警方聞言立刻通知救護車,但救護人員抵達時他又改口拒絕就醫,與現場警消咆哮爭執。警方依法開單他也拒簽,最後甚至突然打開巡邏車的後門,坐在後座不肯走,僵持近1小時後被依妨害公務逮捕送辦。
據報,由於妨害公務為3年以下刑度,可改處簡易判刑。公訴檢察官指出,許男身為市府公務員,應以身作則,卻在公共場所和警員發生衝突。士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許男親自出庭,未聘律師,在法庭上認罪,表示自己碩士畢業、剛結婚,還要扶養生病的哥哥,且案發後已被調離主管職遭降薪,月薪從8萬元變7萬元,自己有悔意,希望可以獲得輕判。
檢方建議他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表示反省,許男希望「不要太多、1到3萬就好」,法官問他「2萬可以嗎?」許男點頭直說「可以」,並再次表示希望可以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