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彈劾案文指出,陳盈連於2011年1月起即在駐洛杉磯期間購置自用住宅,依規定僅能申請基本房租補助,卻長期以虛構租約詐領超額補助,自2011年至2016年間共溢領104,427.61美元(約新台幣312萬元),若非經人檢舉,並無歸還意圖,已涉詐領國家財產。
此外,陳盈連擔任駐關島辦事處處長期間,未妥善分配與督導財產管理業務,導致報廢程序違失,11件財產及79件非消耗性物品下落不明,造成約25,485美元(約新台幣76萬元)損失,嚴重影響公產管理。
監察院指出,陳盈連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屬執行職務時之重大違法失職,經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提案,並獲全體審查委員一致通過,依法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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