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指出,陳男自2015年至2023年間,在台北及其他地區的補習班與小學任教期間,多次誘騙女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活動後再以洗澡名義帶回住處偷拍。偷拍工具多藏在改裝的寶特瓶、芳香劑等物品中。被害者大多為未滿14歲女童,總人數超過30人。
更令人髮指的是,陳男不僅將偷拍影片儲存,還以電腦合成方式製作猥褻影像,再上傳至Telegram群組及「創意私房」論壇,供其他會員瀏覽。據悉,該論壇由綽號「老馬」者經營,而陳男在群內被尊稱為「陳老師」。
檢方掌握事證後,對陳男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對未成年猥褻、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名起訴,並求處15年徒刑。上月,台中地院審理後,考量陳男犯罪行為長期且反覆、嚴重侵害兒少身心,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陳男在延押庭中表示已與部分受害人和解並賠償,聲稱希望出外工作以賠償其餘被害者,且想在服刑前照顧家人、與年邁雙親道別,盼能交保停止羈押。然而台中地院認為,他所犯為重罪,且有逃亡可能,若交保恐難確保後續審判進行,駁回陳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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