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遭判定性騷擾成立的L教練,在昨(10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喊冤,他稱:「得罪議員就該死」,甚至反控鄭權勢打壓,更質疑依法行政的教育局與性平委員會,稱:「沒有證據,只靠投票就認定性騷擾」。

針對教練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反嗆,鄭孟洳發表4點聲明詳述如下:
第一、不是我說你有事,是制度依法認定你違法
這整起案件,從頭到尾都是依法處理、程序完備:
1.性平會審議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
2.教育局依《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終身不得任教
3.已函報體育署撤銷教練證照、
4.並通知禁止進入大坪頂曲棍球場教學。
此外,根據爆料者所提供2025年代表隊選拔相關資料也清楚指出,L教練在遭停權期間仍持續透過掛名與對話指示方式介入選拔與決策流程。
第二、性平會不是「沒證據就投票」,而是依法審議、程序完備的制度機制
L教練說性平會「沒有證據,是幾個委員投票就說你有性侵害」,這種說法完全抹煞了制度的嚴謹性,更是污衊整個性平制度,也誤導社會對性平制度的信任。
性平會依法設立,具備調查性騷擾事實的權限,審議流程並非情緒式表決,包括:
1.受害者書面陳述與證人證詞
2.被陳述人(加害人)答辯及補充資料
3.所有書面證據、錄音檔案、歷次通報紀錄
4.多位具法律與性別專業的委員參與,依法組成、依法運作。
5.全程錄音紀錄,依法保存程序證據
委員並非「主觀投票」,而是在事證成立基礎上依法決議。且若當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覆與再審查。
不是「誰說你有就算有」,而是事證明確、程序完備、透過完整程序與審議結果,依法做出認定。
第三、不是你說沒教過,就能抹除關係與責任
L教練在記者會中試圖切割與受害者過往關係,讓人錯以為無從認定。
但受害者已提供多張明確照片與比賽紀錄,清楚顯示曾參與你主導的訓練與比賽,且在場上、場邊皆有直接互動。這些資料我已掌握,必要時可依法提交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
基於保護受害者隱私與身心狀態,我不會公開這些畫面,但L教練所說的「根本不是我教的」——我們心裡都有數。
第四、公開受害者姓名,是對隱私與尊嚴的公然踐踏
在昨天的記者會上,L教練公開受害者姓名,並展示含有其真實姓名的書面資料。這樣的行為已違反:
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二項:不得揭露或使人得以推知當事人身分
2.受害者的隱私權與人格尊嚴
3.對當事人造成可能的二次傷害與情緒壓力
L教練可能認為沒有公布照片就沒事,但在媒體鏡頭前公開身分,就是違法。
我已著手蒐證,將函請教育局與性平會啟動調查與處置程序,並必要時協助當事人提出法律行動,保護受害者基本人格尊嚴與隱私權。
鄭孟洳表示,這不是打壓,是守住底線,也不是得罪誰才會下場慘,是違法本身就該負責,她不會退縮,因為受害者的勇氣值得被保護,制度的尊嚴不能被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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