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他與妻子小芬自2019年開始結婚生活,2024年3月至6月期間,「小王」明知小芬仍為人妻,還交往了近半年,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已經破壞了他婚姻生活,因此阿明憤而向小王求償80萬元慰撫金。
不過小王辯稱,他與小芬曾在過去短暫交往,2024年2月小芬誤打電話給他,才重新取得聯繫。當時小芬表示已與阿明離婚、沒有往來,雙方才重新開始交往。小王也強調,當他得知對方可能仍有婚姻關係後曾中止聯繫,直到小芬說已處理完畢才恢復往來。
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阿明與小芬的婚姻紀錄極為頻繁,自2019年12月2日首次結婚、31日離婚,又於2020年1月8日結婚、8月10日離婚,2020年8月13日結婚、9月11日離婚,2020年9月18結婚、2024年1月12日離婚,2024年3月20日結婚、10月30日離婚,2024年11月5日結婚、2025年3月26日離婚,2024年4月2日結婚,目前兩人還是有婚姻關係。比對之下,可見陳妻與方男在去年2月交往時,陳妻是單身狀態。
根據判決,小芬也在庭訊中證稱:「我曾經有跟被告提過已經離婚,但後來我們在一起的時候,他就沒有再問我,我也沒有很直接跟被告講我還沒有離婚,只有說『處理中』。」法院認為,小芬雖未明確說出自己仍是人妻,但雙方在交往時並未再三確認對方婚姻狀態,因此小王主觀上可能一直認為女方已離婚、無配偶。
法官也指出,小王與小芬多數交往期間恰好落在無婚姻狀態之中。此外,陳述過程中,當事人對婚姻狀態記憶模糊,女方證詞也有迴護、偏頗丈夫或已離婚多次而無法記憶婚姻狀態的高度可能性。
法院合議庭最終認為,阿明與小芬關係複雜、反覆,婚姻狀態不穩定,一般人難以釐清真相,要求小王查證婚姻狀態過於苛責,且舉證不足,不構成故意或重大過失,駁回阿明求償之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