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署聲明指出,國貿署定期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依據《貿易法》第13條授權,討論更新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相關更新作業主要參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及友盟國家的制裁與管制名單,迄今已有1萬844個實體與個人列入該名單。
近日召開跨部會實體清單審查會議,基於防止武器擴散及其他國安考量,於本月10日發布,新增俄羅斯、巴基斯坦、伊朗、緬甸、中國涉及武擴活動等601個實體,「其中亦包括華為、中芯等中資企業。」
經濟部籲請國內廠商,倘欲出口予我國實體名單中受管制實體,應事先取得國際貿易署核發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始得憑證出口。另,海關將協助執行邊境攔查,倘有業者在未經許可擬出口實體名單之對象,海關將不予放行。
國貿署提醒廠商務必遵守出口管制規範,善盡企業查證之義務,謹慎評估交易風險,以避免涉入武擴活動。該署將持續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業者瞭解出口管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