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廖男、張男合謀要詐取保險金,先由張男去陸續投保,某日由張男將雙腿泡在乾冰桶內長達10小時,但導致雙腿組織壞死截肢。後張男聲稱是騎機車夜遊,因氣溫太低導致凍傷,向多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僅有一間理賠23萬元。
保險公司發現有異後,向刑事局報案,全案經抽絲剝繭,警方發現可能與乾冰有關,掌握證據前往2人住家搜索,果真搜出保麗龍箱、綠色桶子等,偵訊後2人先後認罪,依照詐欺取財、幫助他人致重傷等罪起訴。
一審判處張男2年、緩刑2年,主導的廖男則判6年徒刑,廖男不服提上訴。根據《中央社》報導,高院二審認為,張男因自殘導致不可彌補殘疾,犯後也跟多間保險公司達成和解,但廖男沒有跟任何一間和解,犯後態度不同,原審量刑沒問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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