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從事到府打掃工作的清潔女工阿玟,2018年間因到府工作的關係,結識小美,以及小美的黃姓友人,雙方交換聯繫方式以後,偶爾會聯絡維繫感情。不過,隔年阿玟與小美相約聚餐,但在聊天過程得知,小美無意間透露,曾經欺騙阿玟自己與黃姓友人是兄妹關係,怎料,此舉引發阿玟不滿。
事後2人用完餐一起返回小美的租屋處,但一進門,阿玟就對小美動粗,不僅將人捆綁起來,甚至還將小美的衣物全脫掉,並動手性侵得逞,對此,小美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阿玟動手侵犯小美,導致小美身心嚴重受創,且2人至今尚未和解,但考量阿玟始終坦承犯行,機上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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