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控訴,她與阿偉2014年結婚育有二子,但親姊小柔卻與阿偉有染,不僅曾在家過夜,2023年10月,阿偉還將夫妻倆在台中共同居住的透天厝分租給小柔,簽下20年租約,企圖以租屋掩蓋同居、侵害配偶權的事實。丁女表示,這段不倫關係直到媽媽發現異狀告訴她,她才得知真相。
丁女控訴,她曾在家中目睹小柔洗完澡從浴室出來,隨後又看到阿偉從另一間浴室盥洗完畢走出,種種跡象讓她直覺兩人關係非比尋常。當時她試圖錄影蒐證,沒想到小柔竟然回嗆:「我怕妳還會來住嗎」、「這是我有付錢喔,我不是沒有付錢喔」等。更讓丁女心寒的是,她前腳與阿偉離婚,不到2個月小柔就火速跟阿偉結婚,讓她更加確信兩人早就出軌,因此精神受到嚴重打擊,嚥不下這口氣的她提告求償60萬元。
小柔辯稱,阿偉在與丁女離婚後,就有權與任何人交往或結婚,兩人的婚姻關係完全合法,她進一步指出,不能僅憑他們婚後的事實,就反推離婚前兩人有任何踰矩行為。她認為丁女長期住娘家,導致與阿偉感情疏遠,加上丁女多疑的性格,阿偉才會受不了。另外,小柔強調當時兩人是各自從不同浴室走出,且都穿著完整衣物,否認有任何侵害丁女配偶權的行為。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丁女無法舉證雙方侵害配偶權,目前提交的證據未看到兩人有任何肢體接觸或曖昧、調情的訊息,不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因此,丁女要求被告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損害的主張並無根據,最終駁回原告的訴訟及假執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