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10日)開庭審理京華城弊案,由於台北看守所及醫師認為羈押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霉菌感染有住院治療必要,聲請具保停押,承審法官許芳瑜開出具保金額要比之前的1億元交保金高,並加上有資力人士書面保證及戴電子腳鐶等科技監控等3條件。
不過沈慶京卻都無法接受,他透過律師表示,自己近80歲且病況嚴重要治療,若逃亡就等於是自殺,而且自己已被抽銀根,希望交保金在1億元以下,至於人保的部分,沈慶京認為這太為難朋友,無法提出,也認為沒有必要,電子腳鐶或手鐶則可能干擾醫療儀器及影響沈的帕金森氏症病情,希望以個案手機拍照回傳代替即可。
台北地院裁定如下:
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壹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新臺幣貳億元之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臺北市大安區,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二、接受如本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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