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年前一行人到夫妻住處續攤,凌晨深夜賓客陸續散場,人妻醉倒在客廳,陳男見無人注意起了色心,竟將對方下半身衣物脫去,再把頭埋進人妻下體舔舐性侵。人妻雖察覺異狀,但意識模糊只能呼喊丈夫搭救,丈夫及兒女聽見呼救聲下樓查看,竟撞見妻子遭陳男侵犯,憤而報警。
然而警方到場後,陳男不但毫無悔意,還灑鈔票稱自己「很有錢」,想賠錢了事,對人妻一家人極其羞辱,等到被告上法院才改口,稱當晚醉到不省人事,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不過法院認為認為,陳男醉後仍可以跟警方流利對話,顯示精神狀態還算清醒,不構成完全無行為辨識能力。
加上陳男毫無悔意,只想掏錢了事,又將未能和解的責任推卸給人妻,且在被害人家中公然侵害對方性自主權,使其家人目睹情節,加重受害人心理創傷,導致然家庭和樂蕩然無存。最後高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10個月徒刑。至於刑事附帶的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判決陳男應賠償人妻90萬元、丈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