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型亮麗的女員工指控,2023年3月、4月在公司遭老闆2度性侵,其中一次過程遭對方錄下,事後遭男老闆以「不配合就外流影片」為由,脅迫她發生關係,女員工不甘受辱,事後與友人傾訴並驗傷提告。檢方認定老闆涉嫌強制性交及加重錄影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
不過,老闆喊冤、否認脅迫性交,強調雙方互動屬合意關係,並表示女員工在性交後,不僅主動聯絡,也提出出借款要求,雙方互動親密。
對此,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詳細勘驗案發當日辦公室內的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女員工多次主動接觸、擁抱老闆,且雙方互動親密,且持續時間長達數分鐘,全程都未見女員工反抗、求救想脫困之行為,加上女員工提供錄音、對話紀錄與驗傷資料等,皆無法直接證實性交係在違反其意願下進行,因此無法單憑女員工陳述,就認定男老闆犯罪。
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當時肢體互動,以及事後行為以及整體證據,最終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依法判決被告(老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