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貸款約定」,在不可歸責責雙方前提下,只要銀行核貸金額在30%內,建商應相同條件讓客戶分期清償,但如歸責於買方,買方則應該接獲通知後一定期限內一次給付差額。不過因為政策衝擊,多數卡貸民眾不足額都在1~2成,導致真正有購屋需成者因短缺貸款,最後只能無奈與建商協商才能解約。而除了民眾受影響,也並非所有建商都具備長期財務風險承度度,也同受限貸令波及。
因此,2大財金部會7日出手,其中,金管會要求銀行承辦房貸時要遵守3大原則:一、房貸資源應優先提供給「首購族」「自住型買方」及「已取得銀行貸款承諾額度」者。二、對上述三類房貸戶,不得任意拒貸,銀行應積極協助解決問題;三、銀行公會、與各銀行總行須設立「單一申訴窗口」,集中處理房貸爭議,加快內部處理速度。
另外,財政部也承諾,將持續督促公股行庫,除滾動檢討房貸可以用額度,加速釋出可用額度外,額度較緊俏的銀行,也可轉介民眾到其他公股銀行,以加速款作業,縮短民眾等待排撥時間。銀行局表示,將要求各銀行總行設立申訴單一窗口,確保總行由上而下加快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