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9月9日中午,在新北板橋江子翠附近工作的砂石廠工人,在大漢溪畔一條抽砂管附近,發現一個不明塑膠袋,他好奇打開一看,結果看到一條手臂,還有一塊塊人體殘肢,他嚇得連滾帶爬離開現場,並立即向警方報案。

無DNA技術 殘肢拼特徵
在那一個民風純樸的年代,竟然發生殺人分屍案,消息傳開後,不少民眾特別跑到現場圍觀,警方則拉起封鎖線,並請法醫、鑑識人員採證,希望盡快確認死者身分,全力緝凶。

當年出道不久、小有名氣的法醫楊日松,初步相驗發現,塑膠袋內裝著死者的手臂、軀幹,性特徵被切除,無法辨識男女,由於當年沒有DNA檢驗技術,屍塊長期浸泡水中,早已腐爛,警方只能用最傳統的方法,就是把一塊白布鋪在地上,再將殘肢放在白布上,試圖拼湊死者的身體特徵,楊日松還特別拿起屍塊仔細端詳,想確認凶手是用何種凶器分屍。

分屍案受到社會極大矚目,由於發現屍塊的地點位於板橋江子翠地區,所以媒體都以「江子翠分屍案」為題,進行詳細報導,各報頭版幾乎天天討論此案的最新進度,電視台的晚間新聞,頭條也是此案,雖然社會十分關注,但案情始終無法突破。

右顴骨黑痣 認出女會計
江子翠分屍案發生後第三天,又有民眾在新店溪一處岔道水溝裡,發現了一個人頭,警方獲報到場相驗,發現死者的頭髮及五官完全脫落,楊日松隨後檢視頭顱,確認與江子翠分屍案的死者是同一人,而且是女性。

為了拼湊出完整屍體,警方特別請人潛水,在大漢溪、新店溪仔細搜索,並透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相關細節,甚至以泥塑方式製作死者的頭顱,方便民眾辨識及指認,還印製250萬份傳單,全面清查一千多名被通報失蹤的女子下落。
另一方面,警方研判,凶手肢解屍體後,必須清洗大量血跡,所以特別調閱大台北地區,9月分自來水用量異常增加的住戶名單,但一個多月過去了,案情依舊沒有進展。

直到案發第43天,警方重新勘驗死者的頭顱,結果意外發現,頭顱的右顴骨位置,竟然浮現出一顆黑痣,警方士氣大振,立刻比對失蹤女子照片,很快鎖定同年9月6日失蹤的張姓女會計。警方調查,24歲的張女從屏東到台北工作不久,是個樸實的女孩,交友單純,雖然非常年輕,但已在五家公司當過會計,經驗豐富。
警方從張女失蹤當天的行蹤展開追查,發現她上午8點從租屋處出發,搭公車到台北市杭州南路、濟南路口的公司上班,9點多再前往台北市長安西路的動物用藥商業同業公會領會員證,10點45分離開後,又到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洽公,離開之後就沒再出現過。
因神祕電話 警鎖定林男
死者的身分確認之後,媒體的討論度又開始加溫,甚至有雜誌用死者的生活照當封面,詳細報導分屍案最新進度,但距離破案始終欠缺臨門一腳。正當案情陷入膠著之際,警方接到一通從南部打來的神祕電話,宣稱凶手是一名住在台北的林姓男子,警方一查,發現他在江子翠分屍案曝光當天,因為企圖性侵一名應徵工作的女子,遭警方逮捕,收押在看守所中。

警方立刻搜索林男住處,發現屋內有大量的血跡和毛髮、張女的指紋、張女手寫的求職資料、分屍用的凶刀等證物,也在其住處旁,找到棄屍用的機車,而且他9月分的用水量暴增好幾倍。此外,警方也在張女的租屋處,發現林的徵才廣告,林自認無從狡賴,坦承犯下殺人分屍案。
林男告訴警方,他貼出徵才廣告,開出每個月6千元的高薪,張女看到之後與他聯繫,同年9月5日,張到他的住處應徵,二人相談甚歡,張留下個人資料之後,就回家等通知。隔天,張前往動物用藥商業同業公會之前,先到林的住處聊了一下,之後林騎機車載張到公會,等她辦完事,再從會計師事務所載她回住處,二人進入屋內後,林隨即拉下鐵門反鎖,企圖非禮張。

張女抵死不從,從客廳逃到廚房,再從廚房躲進臥房,林男則一路追,最後把張打昏,再將她活活掐死。為了方便棄屍,林決定分屍,但又擔心鮮血噴濺在自己的身上,會留下跡證,所以決定先用滾水把張的屍體燙熟,再用菜刀把張的頭顱切下,之後肢解手腳及身體,雖然屍體被燙過,但仍流出不少血,所以林還是用了大量自來水沖洗。

林男把屍塊分裝在多個塑膠袋後,當天深夜就騎機車前往中興橋、福和橋,把屍袋往河中拋,返家後燒掉張女的衣服,把張的耳環放在自己的母親家,將張的手錶送給一名計程車司機,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
夢死者索命 不敢吃肉類
不過,殺人分屍後,林男晚上常會夢到張女向他索命,嚇得不敢睡覺,吃飯時只要看到肉類,腦中就會浮現張女血淋淋的屍塊,讓他作嘔,所以他根本不敢吃肉,只能吃青菜、豆腐。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分屍手法十分專業,警方一度懷疑凶手有醫學背景、熟知人體構造,沒想到林只有高職學歷,跟醫學完全沾不上邊。
林男告訴警方,他的父親在銀行上班,家境富裕,身為家中么子的他,備受母親寵愛,20歲時就娶妻,並生了一個女兒,但他常對妻子家暴、性虐待,妻子受不了,決定離婚。更慘的是,1975年,也就是他犯案的前2年,因為與人發生衝突,左腿被砍斷、行動不便,內心開始不平衡,加上沒老婆,無法發洩性欲,所以用徵才廣告誘騙女子到住處性侵。
由於林男坦承犯案,加上罪證確鑿,檢方很快將他起訴,案發不到1年,最高法院就依殺人棄屍等罪,將林判處死刑定讞,案件定讞8天後,他就遭槍決伏法,為罪行付出代價。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