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徐浩城2016年創「仙女班」,向女信徒開立「解燥熱」「平時保養」宣稱可調養信徒體質,提升其等靈性,並由李美華負責統計數量,交給藥商調劑。
後來藥商開完藥後回傳給李美華,李美華再向徐浩城請示,經徐調整藥方後,李美華傳送修正版藥方給藥商訂購「解燥熱」「平時保養」,最後以每帖200、300元出售,經物流公司分送靈修中心台北、台中道場。
全案經偵結起訴後,李美華辯稱「解燥熱」「平時保養」2帖藥都是自己30年前拜徐浩城為師就已流傳,自己吃起來有效才與他人分享,自己既不經手,也不知從何而來,甚至不知是否為徐浩城開或有修改等。
不過法院從多名證人證述認定,李美華影響醫療秩序及他人身體健康,已涉犯醫師法第28條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至於徐浩城由於今年2月已病逝,此案經北院裁定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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