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提告的正宮與丈夫於2021年結婚,婚後協助老公經營廣告公司,2023年舉家搬遷至新竹竹北。未料,丈夫於同年6月透過交友軟體Veeka認識1名小三,2人隨即陷入婚外情。
正宮指控,小三多次到夫妻住處發生性行為,並對她嗆聲「我是白天的妻子,妳是晚上的」,甚至要求她與阿彬離婚。
正宮因此感染性病、身心俱疲。小三稱與人夫承租的工作室是2人「愛的小窩」,甚至逼迫人夫幫她成立新的廣告公司。
小三辯稱,初期並不知人夫已婚身分,交往1個月後才知情,但2人仍持續交往數月。雖發現真相後即分手,並主動退出公司,但法院根據雙方通訊紀錄、親密照片及租約文件,認定小三應已知人夫早有配偶。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婚姻受損程度與精神傷害,認為正宮求償60萬元過高,裁定小三須賠償30萬元並附帶年息5%的利息。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