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在小華懷有第二胎期間,阿偉在外與小萱發生婚外情,並發生性行為。小華在2023年5月發現老公外遇,阿偉卻以「機票、飯店都訂了」為由,執意與小萱去外島玩,答應小華回來就會斷乾淨。結果這趟旅行後小華仍食言,不僅並未分手,甚至長期以「老公、老婆」相稱。
阿偉見妻子對其外遇無可奈何,在外遇快滿一年時,居然向小華提議讓小三小萱搬回家同住,還說是為了幫忙顧小孩。小華無法接受這種侵門踏戶的無理要求,直接拒絕。談判破裂後,阿偉直接搬出家裡與小萱同居。甚至在小華父母來訪時,也不顧情面毫不避諱地與小萱外宿,讓小華心痛不已,最終向兩人提告並求償200萬元。
阿偉對此辯解,他坦承和小萱的確有超出朋友界線的舉動,但強調自己的婚姻早就有嚴重裂痕,還拿出對話記錄當證據,指出小華曾傳「小萱好好撫慰陪伴你的心,我也沒什麼好怨」、「我想我接受小萱了」、「還有保險套,記得買,買完拍給老婆看,讓我安心」等訊息,認為小華早就原諒他,甚至鼓勵他和小萱再一起,主張小華自己放棄配偶應有的權利。
法院檢視證據後認定,阿偉和小萱多次出遊並過夜,且發生了性行為,這些行為已嚴重侵害小華配偶權。儘管阿偉在法庭上聲稱小華已經原諒他,甚至還鼓勵他和小萱交往,但這在法律上行不通,並不足以免除他的賠償責任。從他們之間的訊息紀錄來看,小華曾傳送「你跟她的關係是你的選擇,但是我的責任就是要守護我跟孩子」、「至於她想要幫忙我們,我很感謝她,但是你說要搬來同住這部分,我不同意。」等訊息,小華的「原諒」是為了顧及對未成年孩子的考量與現實困境,並非心甘情願。所以,法院最終裁定阿偉和小萱須連帶賠償小華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