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小玲和阿偉在1999年結婚。然而,柔柔在明知阿偉已婚的情況下,仍與他親密往來,不但到處放閃,甚至跑到他們家過夜,並留下合影。小玲指控柔柔不只一次公開挑釁,還逼迫阿偉「一定要離婚」,導致長期受憂鬱症所苦的小玲病情不斷惡化,身心瀕臨崩潰。
可是柔柔卻堅決否認自己是破壞婚姻的元凶,並反擊辯稱小玲與阿偉的婚姻早已是空殼,他們分居多年,婚姻關係有名無實。更進一步揭露,阿偉不僅沉迷賭博,還不斷向她借錢不還,甚至連車貸也由她獨力支付,強調自己才是這段關係裡被利用的「受害者」。柔柔質疑小玲提告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掩蓋阿偉另一樁的財務糾紛,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然而,法官在審閱相關對話紀錄及合照後認定,認定柔柔與阿偉關係親密,逾越朋友界線。尤其是柔柔在對話中炫耀「我每天跟阿偉一起睡幹很爽」等言論,即便她試圖用「只是一時氣話」來掩飾,仍被法官認定為外遇事實。法官指出,儘管沒有直接的醫療證據證明小玲的憂鬱症因外遇而加重,但光是她的配偶權被侵犯,就有權請求賠償,最終判決柔柔須賠償小玲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