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芬瑩曾任台西鄉代會主席,2018年挑戰鄉長成功當選。然而在2020年間,有太陽能光電廠商為了相關申請許可上門拜會,林芬瑩當時稱她沒在管,授權丈夫丁文彬私下和廠商聯絡,丁男向廠商開價「1甲地40萬元」的賄賂金額,雙方討論後最終以560萬元成交,隔年以現金交付取款。
林芬瑩和丁文彬一、二審分別遭判刑12年及13年6月有期徒刑,本月18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然而丁文彬在今年6月二審判決後就未再向警方報到,有如人間蒸發,眾人皆找不到去向,傳聞稱已逃離台灣;台南高分院本月裁定沒入他的150萬交保金並發布通緝;他另涉麥寮風電勒索案,該案以30萬元交保,同樣也被沒入。
收賄案定讞後,檢方也對林芬瑩啟動防逃機制。林芬瑩今上午到雲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媒體詢問她有什麼話要說,她說「很不滿啊,有什麼話要說」,並表示自己「很無奈,非常地無奈。」
媒體問她先生是否有聯絡?林芬瑩疑惑地看了一下記者:「先生?你們替我找找看,」語帶無奈地苦笑說:「我找不到我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