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這對夫妻結婚近10年,沒想到老公阿豪婚後第二年就出軌,阿豪不僅時常出席小三甜甜的家族聚會,甚至一起去越南玩。甜甜甚至替阿豪生了一個女兒,阿豪不僅持續與甜甜交往多年,還會帶著私生女一起出遊,相處模式宛如正常家庭。
更讓小美無法接受的是,阿豪甚至把與甜甜所生的孩子帶回家,交由母親扶養,還讓家人接受這個「婚外情的孩子」,小美認為阿豪和甜甜的互動根本不是普通朋友,而是已達同居並共組家庭之程度,完全不把她的婚姻放在眼裡,因此決定告到底,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5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甜甜對此辯稱,她真的不知道阿豪已經結婚,直到懷孕後才得知真相。她否認自己是破壞他人婚姻的「小三」,強調並未與阿豪同居,所有見面都是為了共同照顧孩子,平時也只是參加朋友或家族的聚會。
法官認定阿豪在結婚期間外遇,違反對配偶忠誠義務,嚴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應負擔賠償責任。不過,針對甜甜是否知情阿豪已婚一事,小美無法提出明確證據,因此,甜甜無需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