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情侶2023年10月初,赴曾姓友人家飲酒作樂,席間小光見女友不勝酒力,向曾男借房間激戰,事後小光被曾男叫喚暫時離開,便獨自裸身窩在被子裡,過15分鐘後,小霓發現有人進來,並將她拉過去求歡,以為是男友就沒有抗拒。
然而,小霓做到一半的時候,驚覺人不對,驚喊「你不是我男朋友!」掙扎從對方身上下來,恰巧小光返回房間,急著把燈打開,驚見女友與曾男裸體糾纏,崩潰將曾男告上法院。曾男則辯稱,是小霓主動脫他褲子、騎到他身上約2分鐘,並未性侵對方。
全案經法院審理,一審法官認為小霓能清楚敘述,又稱「喝得很醉根本不知道是誰、需要人攙扶」,卻稱「我有抗拒把他推開」「沒有尖叫或求救,因為沒有力氣」,認為她供詞不一,且身上無任何傷痕,加上小霓身上並未驗出曾男DNA,最後因證據不足,判曾男無罪。
不過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小光與曾男曾對質,曾男理直氣壯表示「畢竟我是被她騎的」「嗯啊她以為我是你」,可見兩人確實發生性行為,但曾男明知小霓喝醉借房間休息,卻趁人之危,脫掉衣服躺下,已有違常情,判定曾男侵犯屬實,審酌曾男曾從事水電、月薪約3萬等情,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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