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12月,在新北市瑞芳區傳統市場賣菜的夫妻,發現16歲的女兒慘死家中,檢警獲報到場後,證實少女身上共有22處穿刺刀傷,生前還遭到性侵,鑑識人員則在現場採集到血指紋及使用過的保險套,將2項證物送往刑事局比對。
承辦員警回憶,當時掌握了指紋與DNA,原以為很快就能揪出歹徒,不料,資料庫竟比對不到凶手身分,案情一度陷入膠著。警方訪談少女的家人,得知少女是高職夜校生,平時交友單純、生活簡單,沒有感情問題,更不曾與人有金錢往來,警方擴大過濾轄區有前科的列管人口,但經過比對都不符合,該案成為懸案。


2001年9月,納莉颱風重創北台灣,新北瑞芳當時許多住戶都飽受水災之苦,鄰里間卻竊案頻傳,後來有民眾撞見一名年輕男子在店內搜刮現金,隨即將他扭送警局;警方查出該男姓蘇,才18歲,但他從10歲開始就有偷竊紀錄,鎖定他應是連續竊盜案的嫌犯。
警方為清查蘇男犯下的竊案,開著偵防車載他繞遍九份、金瓜石一帶,過程中,警車經過九份供奉關聖帝君的聖明宮時,員警到廟內借廁所,沒想到天色驟變,車上的蘇男竟全身發抖,還不斷搓揉手上佛珠,隨即語出驚人表示,4年前的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案,就是他下的毒手,但回到警局後他卻改口不認,經警方相勸,才突破他心防。
蘇男向警方坦承,他跟死者弟弟是同學,當年缺錢花用想去同學家行竊,巧遇死者,他確認只有死者1人在家後,他便吸強力膠壯膽、騙死者開門。蘇男進屋後,便拿桌上的水果刀威脅死者交出錢財,性侵殺害死者後,逃離現場。

蘇男自白時交代許多未曝光的細節,間接證實蘇男就是殺人凶手,只因他犯罪時尚未成年,沒有指紋或DNA可比對,警方訊後將他依殺人罪送辦,讓逍遙法外4年的蘇男面對司法審判。
案歷經法院審理,蘇男最終被判11年有期徒刑定讞,不過蘇男刑滿出獄後又重操舊業,連續犯下10多起侵入住宅竊盜案,他再度被警方逮捕,又被判處7年8個月徒刑,回到監獄內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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