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指出,去年12月間有7位被害人受騙遭側錄及散布性影像,集結報案,中檢旋即指派檢察官郭逵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經調閱洪男帳戶資料、社群網站IP位址後,於今年5月14日指揮警方至洪男位於北市信義區住處執行搜索及拘提,當場扣得手機1支、隨身碟1個(內含1484部性影像)、筆記型電腦1臺(內含154部性影像)、Google帳號3組、Google雲端硬碟(內含5135部性影像)、MEGA雲端硬碟(內含145部性影像)等物。
經偵訊後,洪男自動繳回12.5萬元犯罪所得,檢察官認定其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接續清查傳訊40位被害人、相關證人後,依查獲事證,於上月底偵查終結,向台中地院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2022年間亦即洪男考上台大第一年起,即招攬網友加入其設立的telegram群組,並於群組內刊登他在外購買、交流所得的性影像販售目錄,以每部200元至2,500元之價格,販賣成年男子、少年之性影像共203部。
洪男逐漸發現利益豐厚,從去年起,在Instagram、交友軟體上,設立「琳」、「楊語琳」等帳號,找尋屬意的成年男子、少年網友,以喬裝女性方式攀談,再以預先擬定的影片腳本,配合變聲器軟體同步說話,「嗨,我是『琳』」等嬌柔、魅惑用語,誘使成年男子、少年於視訊過程中製造性影像,洪男則側錄視訊過程,包括自慰等過程的性影像,且均攝得臉部、身體特徵、生殖器等個人資料,非法蒐集後,對外散布。經被害人發現自己的影像成為性影片在外販售,怒向檢警報案。
經查,洪男自2022年間起,共側錄289位成年男子及32位少年之性影像,散布並販賣203部成年男子、少年之性影像,另有大量重製之性影像,總計查扣6918部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罪刑重大;且被告販賣的性影像,經由網際網路的匿名性、快速傳播性,更加劇對外散布程度,對於被害人造成永久、無法抹滅之持續侵害,犯行極其惡劣,視法律於無物,今依法起訴,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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