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分局說明,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於10月24日4時許巡邏行經忠孝東路4段某巷弄時,見一自小客車欲於路邊靠左停車時未打方向燈而予以上前攔查。
警方隨後聞到該車輛之周姓駕駛(男、73年次)散發濃厚酒氣,因此要求他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周男之酒精吐氣濃度值達0.28mg/L,故當場將渠逮捕帶返勤務處所,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大安分局呼籲,酒駕行為不僅危及自己生命,對其他用路人亦造成重大威脅。無論是在何種情境下,酒後駕車都可能帶來難以預料的危險,絕不可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酒駕犯罪,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