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顯示,小建2015年結婚時,白紙黑字允諾給付168萬元大聘,並約定先繳18萬元,剩餘金額則採每月2000元攤還。但是小建卻從未如約支付,儘管岳父多次催討,仍是置之不理,最終岳父決定撕破臉透過法律索討。
面對岳父的堅決起訴,女婿小建在庭上大聲喊冤,指出當年岳父以「百般阻撓」婚禮為要脅,迫使他在壓力之下同意支付鉅額聘禮,因此主張該書面約定有違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契約。此外,他提出雙方曾口頭約定禮金收入必須歸男方所有,可是岳父私自取走禮金,違背雙方議定條件,所以認為自己無需負擔聘金。
然而,法官並未採信小建的種種說辭,明確指出聘金屬於傳統習俗,雖然聘金金額較高,但採取的月付2000元分期方案,已考量小建經濟狀況彈性安排,並不超出其負荷,並未造成「過度負擔」,或違背善良風俗。至於禮金條件,法官認為小建試圖以禮金問題來開脫責任,只是站不住腳的藉口,契約內並未有禮金相關條件,且岳父當時表明「聘金歸聘金、禮金歸禮金」。
最終,法官認定小建長期未履行契約,判決他必須立即補繳過去9年積欠的19.6萬元分期款項,並從2025年7月起,繼續每月繳納2000元,直至2078年10月全部清償完畢。所有未付款項皆須計算年息5%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