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男今年8月12日在台南中西區,持金屬鎖頭攻擊流浪貓,附近住戶聽見慘叫聲趕緊出面攔阻報警。事後張男坦承犯行,辯稱看浪貓可連想帶回家養,卻被牠咬了一口,一氣之下才會下狠手。由於犯罪事證明確,且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檢方將其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台南地院審酌後,認為張男僅因一時氣憤、情緒失控,暴力攻擊流浪貓,導致貓隻痛苦死亡,罔顧動物性命,危害動保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綜合考量後,依《動保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刑2月、併科罰金21萬元,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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