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本刊查證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日前發生職場霸凌爭議,該校已依據「員工職場暴力及霸凌防治措施與處理作業要點」完成初步調查,並依程序進入後續階段,將於2025年11月中旬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依據相關事證及專業判斷進行議處。
依「教師法」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倘教師經查證涉及違反法規情節,應予解聘,並得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情節重大者,最重得終身不得聘任。此外,依同法第16條規定,若教師違反聘約且情節重大,亦應依法解聘或不續聘。
因此,如經學校調查與審議認定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學校即可依法辦理解聘程序。

教育部指出,教師身為教育現場的重要示範角色,倘對同仁有不當對待、威嚇或具霸凌性質之行為,均已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亦不符「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範。對於經查屬實之案件,學校應依法據實議處。
教育部再次強調,校園職場霸凌絕無容忍空間。各級學校應積極落實職場霸凌防制措施,建立安全、尊重與友善之工作環境;如有霸凌、報復或恐嚇行為,均將依法查處,以維護教育專業、校園運作秩序及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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