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輕推」?檢方揭:長期施暴、遍體瘀青
案發當天(9月15日),鄭男命2名男童在陽台半蹲,4歲弟比中指後惹怒他,遭壯碩的鄭男以手壓頭、猛力往牆壁撞擊。
孩子事後連續3天喊頭痛,卻沒人理會,直到第4天昏迷送醫,已因蜘蛛網膜下出血與嚴重腦水腫,成為植物人。
檢方指出,醫師報告證實,兩名孩童身上多處瘀傷與鈍傷痕跡,部分區域因多次毆打出現大面積損傷,顯示鄭男「長期虐打」早非首次。
檢方怒求重刑:「剴剴條款」首案示警全台
鄭男全案被依《刑法》第286條第6項妨害幼童發育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等罪起訴,檢方表示這是「剴剴條款」修法後首度適用的案件。
檢方痛批,「他體型壯碩、飾詞狡辯,對未滿7歲幼童長期施暴,造成不可逆的腦損與心理創傷,情節極為重大。」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求刑12年。
什麼是「剴剴條款」?
為防止再有虐童悲劇發生,立法院於今年(2025)7月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俗稱「剴剴條款」,於明(2025)年8月1日正式上路。
1. 新增《刑法》第272條之1:
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刑度加重1/2;若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 修訂《刑法》第286條:
對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最低刑度10年以上。
檢方指出,此案正是修法後首度請求從重判決的案例,具高度指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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