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危險駕駛 邊開車邊放鞭炮恐觸公共危險罪
根據警方調查,事件發生在今日清晨5點49分,地點位於苓雅區三多二路。畫面顯示,駕駛人一邊操控車輛,一邊燃放仙女棒,火光閃爍驚動路人。警方依車籍資料確認駕駛為60歲李姓男子,後續將依法通知到案。
苓雅分局指出,李姓男子跨越車道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若在行駛中燃放鞭炮,屬危險駕駛,依法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若造成他人身體或財物損失,還可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罰鍰,甚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爆竹煙火管制更嚴 最高可罰15萬元
高雄市消防局提醒,依《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8時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即便是「一般爆竹煙火」如仙女棒,也在管制範圍內。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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