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病患指控,新光醫院關懷小組成員回覆本刊,醫護人員在該個案術前跟術後都有完整說明,強調是該名病患的認知不正確,鄭醫師的數據引用沒問題,水晶體也沒有裝錯,病患自認術後視力不佳,是因為還需適應期恢復,也可戴眼鏡矯正視力。
新光醫院也指出,接到該名病患申請醫療事故調解後,即積極聯繫,但對方提出的賠償和解條件已遠遠超過醫院所能負荷,因此調解失敗,現進入司法程序後,盼法院能透過鑑定釐清真相。

本刊調查,該起醫療糾紛案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要求送交衛福部醫審會作醫事鑑定,但司法院去年5月15日推動《刑事訴訟法》新制,要求提供醫事鑑定的醫師必須具結、具名及到庭說明,導致醫師參與鑑定的意願降低,衛福部也坦言,修法內容將對現行醫事鑑定制度造成巨大衝擊,具名可能使鑑定醫師受到關說請託或騷擾,甚至報復,而醫師本業是醫療照護,現行臨床業務已十分龐大,難以負荷出庭。
衛福部醫審會刑事醫事鑑定的停擺,間接影響醫病雙方在訴訟過程中釐清真相的權益,初估一年有超過700件醫糾案件因此卡關,衛福部去年8月15日起,將暫緩審理的刑事案件資料檢還委託鑑定機關,並請委託機關選任其他鑑定人另為鑑定,或洽相關醫學會提供醫療專業意見。
為緩解此困境,衛福部、法務部與台灣高檢署經多次會議溝通協調,共識若檢察機關在偵查醫療糾紛案件時,有徵詢醫療意見需要時,得函詢衛福部「醫療專業意見」,以作為案件偵查階段的參考,此該試辦計畫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盼可解決大部分刑事案件因《刑事訴訟法》新制而無法繼續偵辦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