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檢舉變自己違停」的事件發生在昨日下午3點多,有男子報案指台中北區文昌東路二段有車輛違停,導致出入口受阻,員警到場,發現確實一部自小客占據車道寬度,迫使其他車輛必須跨越雙黃線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
員警隨後又發現對向有一輛黑色小貨車未緊靠道路右側停放,同樣依法開單,結果檢舉的男子稱:「車子是我的。」他解釋,是為了等違停車輛移走,才「暫時」將車停在該處,雖然他還是接受開罰,但質疑警方不近人情,事後將過程的影片PO網,希望網友評評理。
網友紛紛留言,認為有錯就認了,「公正執法讓大家見識到交通規則沒有例外」、「檢舉別人違規沒錯,但自身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台中第二分局則表示,檢舉他人違規是維護交通秩序一環,但自身也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占用車道或影響通行,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