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檢察官開庭表示,應以被害人同意為前提,再啟動協商程序。不過律師群認為,此案涉案人數眾多,又全認罪,避免曠日費時,請求先行簡式審判,日後再進行協商。最後法官裁示,今日進行簡式審判審結,待協商會議後,就協商結果衡量刑度,做出判決。
辯論終結時,被告們均表示知錯,請法官從輕量刑或緩刑,予以自新機會;法官詢問被告們薪資,除陳劍鋒、伍康龍月薪4萬元以上,其餘執行長、主任均在月薪3萬至1萬2千元不等,被告律師表示,此案被告們均未獲得財產上利益,僅是服從上面指示,請求緩刑附帶法治教育。部分出庭的被害人(被偽文簽名者)也幫被告求情;中央選委會代表則表示是告發,不是被害人,因此不參與協商會議。
法官最後裁定,將聯繫立委蔡其昌、何欣純等人有關協商會議事宜,並訂本月30日召開協商會議,協商會議之後,訂於3月6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