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玻璃應該如何回收?
環保局指出,廢玻璃容器屬於立體類一般回收物,民眾應於每週二、四、六交由夜間清運線上的資源回收車回收;日光燈泡(管)則屬於其他類回收物,可於週一、二、四、五、六交由回收車處理。日光燈泡(管)應單獨裝袋或裝箱,切勿與其他立體類回收物混放。
此外,若玻璃容器或日光燈泡已破碎,應先妥善包裝並明確標示警語後再交付回收,避免清潔人員在分類或搬運過程中受傷。環保局強調,玻璃與燈管在碰撞後極易破裂,尖銳碎片恐造成割傷,影響資源回收作業人員安全。
環保局也補充,日光燈泡(管)內含微量汞及螢光粉等有害物質,若未依規定回收處理,可能釋放至環境中,對人體與生態造成長期、慢性傷害,甚至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呼籲民眾確實做好分類與包裝,共同守護回收人員與環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