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晚,劉宗鑫發現陳女疑似吸毒、使用註銷車牌並違停,要求配合盤查。陳女心虛拒下車,猛踩油門企圖逃逸,劉男試圖制止,手伸入駕駛座抓住方向盤與衣領,但陳女高速蛇行,最終造成劉男重創殉職。檢方指陳女吸食多種毒品,並刻意加速衝撞護欄,「明知是執勤警察仍強行拖行」,構成故意殺人。
審理期間,陳女否認殺意,辯稱只是驚慌逃跑、以為員警會放手,甚至說「劉不是親人,很難難過」。她曾試圖在庭上向家屬道歉,卻遭劉母與劉父拒絕。劉父更激動怒喊:「不要賠償,只要一命還一命!」此外,檢方提出通訊內容顯示陳女案發後不但未自首,還聯繫友人收走毒品、計畫逃亡,更顯其逃避心態。
全案審理期間,法院肯定劉宗鑫依法執行公務,認定陳女不斷加速、蛇行拖行,具有明確殺人故意。最終在家屬下跪磕頭請求、檢方指控、辯方辯論後,國民法官合議庭一致裁定死刑。
宣判一刻,劉父激動衝向法官席跪地磕頭,哭喊「謝謝法官!」現場旁聽民眾也爆出掌聲。而陳女聽到死刑判決後臉色慘白、癱坐椅上,全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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