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陳見賢妻子陳玉貴曾長期擔任「新竹縣竹北市家和幸福發展協會」理事長,該協會在2011至2018年間,頻繁以老人福利、節能減碳及婦幼研習等名義,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補助,每年領取數十萬元;而陳見賢在2018年擔任副議長期間,還以「議員指定建議款」名義,撥款補助該協會舉辦宣導活動,被批是「左手轉右手」的典型範例。
此案的補助模式,讓外界聯想到甫入監服刑的前屏東市長林亞蒓案。根據司法判決,林亞蒓在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涉嫌夥同丈夫陳盛源,利用職務上的建議權,連續建議縣府補助由其丈夫實際經營的協會。一審屏東地院依234個貪污罪將林亞蒓夫婦各重判16年,最終法院判處林亞蒓、藍俊良各7月、10月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

陳見賢擔任議員期間,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舊法第7條規定,即「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議員依法監督縣府,而其妻陳玉貴實質掌控的協會屢屢獲得縣府社會處補助,瓜田李下卻毫不避嫌。
對此,陳見賢辦公室則回覆媒體表示,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0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問題,一切經得起司法檢驗。對於選舉階段,諸多抹黑攻擊,深感遺憾,將委請律師進行法律行動。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