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梁為超的說法,他與妻子係於2024年的3月13號簽字離婚,並提供身分證以資證明,本刊利用內政部的身分證換補發查詢系統後也確認無誤,對於前妻仍在去年公布的財產申報資料內,梁則推稱資料係前年所申報的舊資料。
但本刊取得該期廉政專刊的內容後發現,不管是梁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或「公職人員變動財產申報表上」,都明白寫著申報日是2024年的11月1日,備註部分則還寫著「更正項目資料係申報人於114年1月21日依法申請自動更正」,也就是說在2025年1月時,梁為超還曾再申請變動財產登記。
簡言之,也就是梁在2024年3月與妻子離婚後,不管是在當年的11月進行財產申報或隔年1月申請變動時,都仍將妻子列為配偶申報,此舉恐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及財產申報不實等問題,且本刊檢視其前妻名下除賓士車外,總資產加起來逾2千萬,究竟是前妻生財有道或是梁暗中操盤,除了相關單位應主動介入調查外,身為民代的梁也應該出面說清楚講明白才是!



